各院(系):
为做好2022-2023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准备工作,确保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全院实验室安全运行,根据近期学院工作相关要求,决定组织开展开学前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总体要求
各院(系)要提高政治站位,强化安全红线意识,按照“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”和“谁主管谁负责,谁使用谁负责”的原则要求,立即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,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制度的同时,重点做好实验室消防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,以及疫情防控工作。
二、检查内容
学院将在各院(系)对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基础上,对各院(系)教学、科研实验室开展集中检查,检查重点内容如下:
1.校内实验室及耗材准备情况。实验实训课程是否安排合理、实训耗材是否到位。
2.实验室消防安全情况。重点检查实验室内是否有杂物堆积,消防通道是否畅通,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及维护是否到位;电线、开关、电插板、电气设备等是否存在老化、破损、故障等安全隐患。
3.实验室环境卫生和实验设备完好情况。重点检查实验室是否干净、整洁,实验仪器设备、药品摆放是否规范、整齐;实验设备是否定期维护,运行良好。
4.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。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的采购、储存、领用、废弃物处置等环节是否符合规范。
5.压力气瓶的管理情况。重点检查压力气瓶的采购、使用状态、安全标识悬挂、设备年检等情况。
6.实验室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。
三、工作安排
(一)院(系)自查自纠阶段(2023年2月6日-2月8日)
各院(系)要高度重视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,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,明确责任人,落实自查工作责任,于2月8日之前开展本院(系)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。
(二)学院现场检查阶段
学院将于2月9日下午对各院(系)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督导。
(三)隐患整改阶段(2023年2月6日至2月15日)
1.各院(系)对自纠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立行立改的,要边查边改,即知即改;对于短期内难以整改到位的,要明确阶段性整改目标,建立台账,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,做好相应的防控措施,避免事故发生;对于自查和整改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,要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和教务处,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完成。
2.请各院(系)于2月10日17:00之前,将《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》(附件1)和《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(2023年)》(附件2)电子版发送至教务科王雪芳,纸质版文件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科。
教务处
2023年2月6日